何绍基(1799年-1873年),字子贞,号东洲,别号东洲居士,晚号蝯叟,湖南道州(今道县)人。晚清诗人,画家,书法家。
何绍基幼历寒苦。道光六年(1826年),举家移居京师。两年后,何绍基补廪膳生。道光十一年(1831年)取优贡生。次年,随父按试宁波,登范氏天一阁。道光十五年(1835年),中举人。次年中进士,授翰林院编修。历充文渊阁校理,国史馆提调,武英殿总纂等,曾充福建,贵州,广东乡试正副考官。咸丰二年(1852年),授四川学政。咸丰六年(1856年),因条陈时务得罪权贵,被斥为建意妄言,以部议“私罪”降官调职。何绍基遂辞去官职。咸丰十年(1860年),主讲于山东泺源书院。同治元年(1862年),主讲于长沙城南书院。同治九年(1870年),因病辞去书院讲席。次年,赴昊门,寓居苏州、主持苏州、扬州书局,校刊《十三经注疏》,主讲浙江孝廉堂,往来吴越,教授生徒。同治十二年(1873年),病浙于苏州省寓,享寿75岁,后葬于长沙南郊。
何绍基学识渊博,才华超群。经史皆通,尤精小学,旁及金石考证。书法自成一家,上溯秦两汉古篆隶,下至六朝南北碑,皆心摹手追,草书尤为一代之冠。有“清代第一”之誉。复工于诗,擅楹联,为近代宋诗派代表人物之一。著作有《说文段注驳正》《惜道味斋经说》《东洲草堂金石跋》[16]《东洲草堂诗集》《东洲草堂文钞》等存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