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庭坚(1045年-1105年),字鲁直,自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又称黄豫章,以谪仙自称,世称金华仙伯。洪州分宁(今江西修水)人。其父黄庶是诗人。“江西诗派”的开山之祖,中国北宋诗人、词人、书法家。
黄庭坚自幼聪颖好学,记忆力惊人,治平四年(1067年)进士,调叶县(今河南叶县南)尉知太和县(今江西泰和)。元丰八年(1085年)庭坚为承议郎,参加校定《资治通鉴》,主持编写《神宗实录》。哲宗时元祐八年(1093年),黄庭坚进为秘书丞兼国史编修官。绍圣初(1094年),知宣州(今安徽宣城)、鄂州(今湖北武汉)。章惇、蔡卞劾其所修实录多诬,遭贬谪。同年底,被贬为涪州(今重庆市涪陵区)别驾,安置在黔州(今重庆市彭水县)。元符元年(1100年),监鄂州税、奉议郎签书宁国军判官。崇宁元年(1102年),知太平州知州。崇宁二年(1103年),朝中形势又大变,诏令销毁“三苏”、秦观、黄庭坚的文集。同年十一月,被除去官衔,羁管宜州(今广西宜州市)。崇宁四年(1105年)九月,黄庭坚离世,享年61岁。
黄庭坚对宋诗的影响是比较大的,其作思路有迹可循,甚讲法度,便于学习,所以其追随者很多。早年以文章诗词受知于苏轼,与张耒、晁补之、秦观并称“苏门四学士”。著作有《豫章黄先生文集》《山谷琴趣外篇》(《山谷词》)。黄庭坚“涤亲溺器”的感人孝行,被载入中国古代二十四孝,成为中华儿女的典范而世代传颂。